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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交警改革勤務機制 精準治理酒駕違法顯成效

 文章來源:紅網 作者:錢文海 時間:2016-06-17 10:03:14 

  紅網湘潭6月16日訊(通訊員 錢文海)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關鍵環(huán)節(jié),以信息化為支撐,全面改革創(chuàng)新勤務機制,提升酒駕違法治理成效。今年以來,全市查處飲酒駕駛行政案件488起,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70起,打擊處理犯罪嫌疑人同比增長6倍;全市酒駕引起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5%,死亡人數由3人下降到1人。

  今年1月,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全省范圍內率先建立“酒駕數據管理系統(tǒng)”,實現(xiàn)酒精測試結果實時傳輸,辦案流程全面監(jiān)管。支隊更新配發(fā)199臺無線3G酒精測試儀及配套排查儀,所有設備統(tǒng)一編號、系統(tǒng)注冊,使用管理責任到人,執(zhí)勤數據歸結到人。儀器設備檢定校準實現(xiàn)智能提醒,確保結果準確可靠。通過3G上網卡,將設備與后臺管理系統(tǒng)對接,實現(xiàn)數據歸集,做到“設備測試記錄實時上傳”,破解了酒駕查處過程中呼氣測試數據難以監(jiān)管的難題。將現(xiàn)場查處呼氣測試記錄、血樣鑒定結果、違法處罰結果等執(zhí)法情況全部納入系統(tǒng),異常數據即時預警。支隊根據系統(tǒng)數據,定期對各執(zhí)法辦案單位的酒駕行動力度、違法查處情況進行分析研判,通報問題、促進工作。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制定查處酒駕執(zhí)法規(guī)范,明確“標準動作”,查處行動要求中隊領導帶隊、分組進行,嚴格按照安全防護要求設置查處點。在執(zhí)勤中,民警快速排查發(fā)現(xiàn)酒駕嫌疑、事故接警到達現(xiàn)場需要進行檢測的,都必須在10分鐘內完成;同一酒駕嫌疑人進行第二次呼氣檢測,須報經中隊、大隊負責人同意方可進行,且前后兩次呼氣檢測間隔時間超過15分鐘的,應當立即抽取血樣送檢。同時,將酒測數據自動與警務通關聯(lián)對接,即時錄入交警綜合信息平臺,提高工作效率。嫌疑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四種情形應當在30分鐘內抽血檢驗,城區(qū)12小時內必須送達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測鑒定。對抽血過程全程攝錄,并拍照附卷。支隊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1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便于及時定性處理。為避免違法人員和犯罪嫌疑人脫管失控,民警對呼氣測試達到醉酒標準的,立即對駕駛人口頭傳喚,并先行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帶至執(zhí)法辦案區(qū)約束至酒醒。同時抽血送檢、在執(zhí)法辦案系統(tǒng)中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詢問超過八小時、詢問結束離開執(zhí)法辦案區(qū),辦案民警必須報告辦案部門負責人。在24小時內取得血液檢測報告,達到醉酒駕駛標準的,即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不斷提高辦案質量,確保酒駕違法犯罪及時、準確打擊處理。今年以來,全市飲酒駕駛案件無一復議訴訟,沒有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不起訴或者判決無罪的案件。支隊一是針對飲酒和醉酒案件制定證據標準,要求及時檢查、核實車輛和人員基本情況,詳細記錄查獲過程、現(xiàn)場呼氣測試情況以及實施強制措施、提取血樣、口頭傳喚、固定證據等情況。對個別疑難復雜案件,專題研究、專案專辦。二是規(guī)范駕駛證扣留、轉遞等工作,醉酒案件在移送起訴前必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駕駛的駕駛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其駕駛證。1-5月酒駕犯罪嫌疑人駕駛證已全部吊銷,并清理補吊銷自2012年以來的酒駕駕駛證19本。三是針對酒駕案件定期進行案件抽查、對辦案中存在的隱案瞞案,人情案、關系案等問題一查到底。每月歸集起訴或判決信息,對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或者法院判決無罪但醉酒駕駛機動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所有公務員酒駕的違法犯罪行為,定期通報市紀委予以紀律處分,目前共處分酒駕公務員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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