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責冤案,才能告慰冤魂
文章來源:華聲在線 作者:張西流 時間:2016-12-05 11:24:11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聶樹斌無罪。隨后,河北高院在微博上向聶樹斌家屬致歉。河北高院表示,堅決服從并執(zhí)行最高法判決,將根據(jù)聶樹斌父母的申請,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將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訓,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展開調查。
備受公眾關注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案”,終于塵埃落定。但遲到的正義裁決無法挽回聶樹斌的生命,這樣沉痛的結果,顯然是一種刻骨的司法遺憾。河北高院的公開認錯、致歉,一方面向公眾展示了負責任的姿態(tài),另一方面更是對全國法院系統(tǒng)乃至整個司法機關的一記重重警示。
向聶樹斌家屬致歉并展開國家賠償,應該僅僅是糾正錯案的第一步。當聶樹斌家屬拿到國家賠償、利益得到充分補償,并不意味著這起冤案就可以畫上句號。因為按《國家賠償法》第16條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不能讓國家資金和納稅人充當國家賠償?shù)?ldquo;冤大頭”,誰造成國家賠償,就必須追究誰的責任,包括政紀、法律和經濟的責任。問題是,在現(xiàn)實中這一規(guī)定未能得到較好落實,許多錯案止步于國家賠償,追責機制形同虛設,以致對冤假錯案的處置走進了“國家賠償,納稅人埋單”的怪圈。更有甚者,一些辦錯案的司法機關連“公開道歉”都省略了。
唯有追責冤案,才能告慰冤魂。既然是冤假錯案,就必須有人來擔責。因此,針對聶樹斌案,河北高院應及時啟動責任倒查機制,對于制造錯案的辦案人員,要實行責任追究——不僅追究其紀律責任,還應施以必要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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