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用問題明星應制度化規(guī)范化
文章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許輝 時間:2016-12-20 09:34:49央視高層十分重視2017年春晚的節(jié)目創(chuàng)新和籌備,擬邀請的明星藝人有問題的一律堅決拒絕。央視將堅持“三個不用”原則:低俗媚俗的節(jié)目不用;格調不高的節(jié)目不用;有污點和道德瑕疵的演員不用。如吸過毒的明星、打過架的藝人、搞婚外戀的明星、觀眾口碑不好片酬卻是“天價”的影視明星等等之類的藝人,央視春晚是通通拒絕。(12月19日《華西都市報》)
春晚演出陣容歷來是歲末公眾關注的焦點。央視堅持“三個不用”原則,純潔演員隊伍,站在輿論的制高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正能量,這既是對央視春晚的整體質量負責,也是對全國億萬觀眾負責,更是倒逼明星隊伍素質提升,有必要制度化、規(guī)范化,形成對問題明星說不的整體合力。
央視春晚拒問題明星,早在十年前就有此做法,今年重提,再次引發(fā)網民高度關注,好評如潮。這背后一方面凸顯了公眾對明星素質的高要求和新期盼,也再次發(fā)揮了央視春晚的導向性。對于封殺問題明星,網友中有一種聲音頗有市場:“央視春晚封殺,也擋不住繼續(xù)紅。”確實舞臺有很多,但春晚有點不一樣,作為舉世關注的年度大戲,春晚有著其他平臺難以企及的傳播力量,什么樣的明星不能用,具有很高的示范效應。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他們本身言行舉止的示范效應不可忽視,一旦涉毒、涉惡、涉法,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遠勝于普通人員,在無形中影響著不少人尤其是青少年的觀念和舉止,理應承擔高于普通人員的道德約束。道德有瑕疵,業(yè)務發(fā)展就要受影響,甚至面臨封殺,這應該成為明星權責對等的基本原則。
2014年9月2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就曾下發(fā)通知,要求對劣跡藝人的影視作品進行播出限制,其中明確要求“不得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jié)目”。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的《上海市禁毒條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封殺吸毒明星。這些都為拒用問題明星提供了一定的依據(jù)。但是此舉離拒用問題明星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還有一定差距,亟須在此基礎上加以完善。
首先,要明確問題明星的內涵,讓媒體、公眾以及明星個人都對問題明星這一概念有準確的認知,使明星清晰知曉行為底線,也便于公眾對問題明星進行監(jiān)督。
其次,要對問題進行分類,不同問題不同懲戒。問題明星中有的可能只是道德瑕疵問題,有的可能是涉嫌輕微違法,有的則可能是涉嫌犯罪,這就有必要對常見問題的性質、大小劃分等級,分別實施不同的懲戒,問題越大懲戒應越重,對于屢屢“失足”無心悔改的,給予終身封殺也不為過;問題越小懲戒應越輕。人犯錯不可怕,怕在不知悔改,因此不建議不分問題大小對問題明星一棍子打死,這不利于問題明星改過,可從封殺時間、封殺范圍等方面考慮。
再次,應建立問題明星認定、公示和復核制度。拒用問題明星,對明星職業(yè)影響甚大,理應陽光透明,杜絕暗箱操作,不然,有些明星認為自己并非問題明星,被拒用后覺得憋屈還無處維權。嚴格的認定、公示和復核程序,可以讓當事人心服口服,也能滿足公眾知情權。
對拒用問題明星制度化規(guī)范化,將比央視春晚一次拒用問題明星起到更大的警示意義,屆時,對問題明星說不的不止央視春晚,而是問題明星涉及的領域都可對其公開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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