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司法如何面對洶涌的輿論?
文章來源:長安劍 作者: 時間:2017-03-27 11:20:35“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今天的熱點事件,是沉重的顏色。
在曝出這起事件的媒體官網(wǎng)上,相關報道被標上了三個標簽詞:刺死、侮辱、高利貸。將它們的順序倒過來,就是這篇媒體報道的梗概——一個逐步滑入絕望,并終于爆發(fā)的故事。
據(jù)媒體報道,2016年4月,山東女企業(yè)家蘇銀霞向地產(chǎn)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后無力還款。在自家的公司里,蘇銀霞與兒子于歡被吳學占及手下限制自由。兩天里,吳學占的“催債手段”不斷升級。最“輕”的一種方法,是將蘇銀霞按進有污物的馬桶里。種種令人難以啟齒的凌辱,都是當著蘇銀霞兒子于歡的面進行,“被按在旁邊的于歡咬牙切齒,幾近崩潰。”
從現(xiàn)有信息看,當?shù)鼐降奶幹檬牵?ldquo;民警進入接待室后,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此時,情緒激動的于歡從桌子上摸出一把刀,捅傷了四名催債人。事后,一死,兩重傷,一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媒體報道,法院認定,“不存在防衛(wèi)的緊迫性”。
爭議四起。
相信對于這篇報道,沒有一名讀者會不感到憤怒與震驚,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也不例外。但在媒體披露本案已經(jīng)進入二審階段的現(xiàn)在,長安君也不愿意輕易為風云激蕩的輿論場,再添上一把火。哪怕這把火,是由正義感點燃。因無論以什么名義,烈火過后,焦土僅存。
在目前這個時刻,有兩點,讓長安君選擇慎言:一是媒體報道中,“另一方”說法的暫時缺失。在不平衡的信息面前,理性的判斷無從做起。讓“惡人”也說話,讓參與處置的警方、法院方面的聲音發(fā)出來,更有助于我們全社會厘清真相,并以此為基石,作出各自的價值選擇;
二是輿論標尺和司法標尺并不總是統(tǒng)一的。此案已經(jīng)上訴,對還在進行中的案件,我們既然期待全社會有足夠的容納度,讓一切質疑自由發(fā)聲,就應同時容許司法也有一定“定力”,在輿論鼎沸之中,堅持該堅持的東西,改掉必須改掉的東西。
在這個一切還在“進行時”的時刻,長安君有三句話想說:
第一句:雖然風聲四起,政法人應當感謝輿論監(jiān)督,因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對于這篇報道的“走紅”,撰寫報道的媒體記者,在微信朋友圈中留下了這樣的文字:“平心而論,此稿質量上并非佳作,只是…..由人及己,使所有人茫然無措喪失了安全感,就像采訪那夜我迷航在霧霾深重的麥子地里一樣,讓此事得到了格外的關切”。
這名記者有著無愧于這個職業(yè)的敏感性:安全感。三個字,一語中的。
社會公眾對此事的高度關注,源自對兩種公權力做法的不解:一個是警察,一個是法院。面對彼情彼景,他們的做法,是否違規(guī)乃至違法?相信此案肯定已經(jīng)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而將這一事件置于陽光之下,既是媒體的力量,也是全社會“圍觀”的力量。
對這樣的輿論監(jiān)督,政法君不必有“排斥心理”。人民對正義與安全的需求,是司法前進的方向。這一對概念落在現(xiàn)實時,并不總是完美的。或許,是政法君有錯,有錯改之,遮掩無益;或許,是雙方理解認識不一致所致,那就誠懇溝通之,盡力贏得諒解;或許,是信息披露太有限導致,那就及時回應、拿證據(jù)回應,身正不怕影斜。
沒有誰天然要找誰的麻煩,眾目睽睽才有可能將“庸、懶、亂”三種作為,降到最低。對于輿論監(jiān)督,司法者應當常懷警醒,又心存感激。
在被刷屏的一天里,上億條評論涌現(xiàn)。這種關切和激情,正是推動中國法治前行的偉大動力。
向億萬關心中國法治的網(wǎng)民致敬。
第二句:在鼎沸輿論面前,事實和法律仍應是司法工作者的“定海神針”
但是,長安君也提醒司法者,在幾乎“一邊倒”的輿論面前,更要注意堅持事實與法律。媒體報道,畢竟不能代替雙方在場的司法審判。
一起刑事案件從發(fā)生,到最后被告人獲定罪量刑,要經(jīng)過公安機關的偵查、檢察機關的公訴、法院審理后的判決。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不僅意味著權力,也意味著責任。在司法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辦案終身責任制”如一道利劍高懸,任何蓄意的枉法,都可能成為一名檢察官、法官人生中“必須承受之重”。
在互聯(lián)網(wǎng)如此發(fā)達的今天,枉法,越來越難,成本,越來越高。
如今,辦案終身責任制之下,法官執(zhí)意枉法審判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但絕不是必然。這點上,輿論有權作任何猜測,但認定終究要靠調查。如果,法官堅持認為判決有據(jù),就要好好在跟全社會作解釋說明上,下一番功夫。否則,法治只會在“象牙塔”里,無法深入老百姓的心中。
另一方面,我們也目睹過不少因為“輿論壓力太大”,而沒有堅持應該堅持之事的例子。如果我們從過去一連串的事件中,學到了什么教訓,那就是:無論什么時候,司法者一定要堅持法律與良知,以事實為基礎,做出公正裁決。除事實與法律之外,不應受任何因素的不當干預。還事實以真相,這是無論何時,司法都不能放棄的底線。
定海神針,應該有且只有一個——事實和法律。
當拿起法槌的一刻,司法者就應該專注于庭審控辯,依法裁決。盡管在前一刻,他可能也是一名扼腕嘆息的讀者。
第三句:愿關切最終形成力量,讓那位兒子有一個兼具“法理情”的結局
此事刷屏后,公眾在“尊重專業(yè)判決vs.法官不近人情”之間,爭議巨大。
長安君認為,無論站在哪一邊,下面的表述似乎應是共識:讓全社會尊重一個判決的前提是,這個判決在專業(yè)上是沒問題的,而且,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法官很多時候都是理性主義、專業(yè)主義者,但不是一個案件法律上沒問題,這個判決就無懈可擊。
一個激起大眾那么多不理解的判決,一定有哪個環(huán)節(jié),是有待完善的。在大眾權利意識崛起的年代,司法應當以充分透徹的說理反饋輿論。兒子于歡的罪與非罪、罪輕罪重,需要法律的公正評斷。當輿論向司法呈遞出良知的意愿時,司法應當回贈以條理分明、論證周嚴的法律推理。
長安君期待,本案的二審裁決——即那份依法應當公開的判決書,能夠以清晰有力的說理,將被這起悲劇奪去的安全感,交還給焦慮的公眾。
長安君相信,司法不會無原則遷就輿論,但也不會忽視乃至辜負輿論。在本案乃至一切熱點案件中,司法與輿論本非對立,它們的目的是一致的:讓有罪者受到懲罰,讓無辜者不致蒙冤,讓強梁不敢橫行,讓弱者獲得尊嚴。
報道這起案件的記者,在朋友圈中,還留下了這樣一句話:“但愿眾人的關切,能如拂過麥田上空的春風,抽穗結實,和煦人心。”
愿他的愿望成真。也相信一定能夠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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