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為好人撐腰 “敢救”還要“會救”
文章來源:光明網 作者:陳廣江 時間:2017-09-30 09:38:53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被俗稱為“好人法”的第184條規(guī)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在業(yè)內人士和法律專家看來,“好人法”的正式實施,將從法律層面鼓勵更多人“路見危難,伸出援手”,同時對“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情況說不。
遇到路人病倒或老人摔倒受傷,施以援助之手本沒有爭議,但近年來,由“扶不扶”引發(fā)的公共事件卻時常刺痛社會神經。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總則第184條將為好人撐起一片沒有委屈的天空。毫無疑問,“好人法”的正式實施意義重大,備受期待。
但應清醒地認識到,鼓勵與保護見義勇為行為,弘揚社會正能量,是一項長期的系統(tǒng)工程,出臺法律制度是重要措施之一,但不是全部。同時,由于救人行為本身的復雜性,法律條文還要經受各種考驗。因此,寄希望于“好人法”一蹴而就解決問題,恐怕并不現實。
有了民法總則的撐腰,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已大為減少,但“敢救”還應“會救”,以避免出現“好心辦錯事”“幫忙變添亂”的現象。現實中,在很多所謂的“冷漠圍觀”事件中,人們不是不敢出手,而是根本不知道該如何出手,有時盲目施救還會造成更大悲劇,比如不習水性者下水救人結果與被救助者一同喪命,令人扼腕。
急救知識匱乏、急救能力不足是當前制約好人出手的重要因素之一。時間就是生命,急救關鍵在于抓住短短幾分鐘甚至幾秒鐘的“黃金時間”。在危險發(fā)生的剎那,距離最近的人就是最佳救生員,但前提是救助者要掌握相關急救知識和技巧。但現實是,一方面專業(yè)救援力量不足,另一方面不少社會民眾不會科學施救,很多情況下圍觀者只能眼睜睜看著悲劇發(fā)生,甚至幫倒忙。
“好人法”的出臺不僅為現場急救兜底,還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民眾急救技能的提高以及醫(yī)療急救設備的普及,但后者無疑需要一個過程。而且,我國尚無針對公眾的完善急救培訓體系,公眾獲取急救知識的途徑普遍缺乏規(guī)范化和常態(tài)化的渠道,即使想學習相關急救知識,也難以找到地方和專業(yè)人員。由此看,從“敢救”走到“會救”的一步還有很大的作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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