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網絡咨詢“法律服務費”是否系冤枉錢?
文章來源:花垣法院網 作者: 時間:2025-08-01 15:40:20近日,花垣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原告僅憑網絡轉賬支付記錄向被告主張“法律服務費”,法院能否支持呢?
基本案情
原告張某與被告吳某系經抖音交友軟件相識,被告以其急需用錢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請求,原告多次催討借款無果,遂起訴至花垣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本金8300元,并支付交通費及網絡咨詢“法律服務費”20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借款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依法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金8300元和支付部分交通費訴請。但駁回了原告網絡咨詢“法律服務費”訴訟請求,因提交的證據僅包括兩份網上支付記錄截圖打印件,不足以證實案涉“法律咨詢服務”的真實合法性,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裁判理由包括:
1.借款發(fā)生時,雙方沒有約定由被告承擔網絡咨詢“法律服務費”;
2.無法證明某某法律咨詢公司具有相應服務資質;
3.不足以證明網上支付記錄所涉付費項目與本案有直接關聯性;
4.不足以證明“法律服務費”屬于原告為實現其債權而發(fā)生的必要合理支出費用;
5.案涉借款本金金額較小,卻產生2000元的“法律服務費”,不符合常理;
6.未能進一步舉證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網絡咨詢法律服務合同文本、相應費用正式票據。
法官說法
網絡咨詢“法律服務費”是近年來經常出現的一種服務費用,出現的原因在于當事人經濟能力有限、當事人法律認知不足、網絡“黑代理”現象泛濫等,系當事人為尋求法律文書代寫、證據收集整理、案件咨詢等事項,以訂立有償法律代理服務合同的方式,向委托代理人支付的對價。
網絡咨詢“法律服務費”與“律師費”的核心區(qū)別在于,所涉委托代理人資質不同。網絡有償法律代理服務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人往往沒有相關從業(yè)資質或資質存在瑕疵,而正規(guī)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三證”齊全(“三證”是指法律職業(yè)資格證、律師執(zhí)業(yè)證、其所屬律師事務所的執(zhí)業(yè)許可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觀點,與無法律服務資質的委托代理人訂立的有償法律代理服務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審判實務中,網絡咨詢“法律服務費”的主張難以得到法院支持,當事人應當注意避免因小失大,盡量選擇價格適中且有資質的執(zhí)業(yè)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為合法維權和勝訴后律師費“報銷”提供保障。同時,當事人從事民事活動如本案民間借貸活動,應當樹立相應法律風險意識,為日后順利主張相應的“法律服務費”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在主債權債務合同中明確約定網絡咨詢“法律服務費”承擔事項;
2.收集網絡委托代理人的合法從業(yè)資質材料;
3.訂立網絡咨詢有償法律代理服務合同(內容約定詳實)、開具服務費用票據、保存轉賬支付憑證、聊天記錄等證據;
4.限縮“法律服務費”支出金額與主債權債務金額之間的比例,使網絡咨詢“法律服務費”支出金額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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