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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車撞了自己,保險賠不?網(wǎng)約車停運損失誰賠?……湖南高院發(fā)布的“維權指南”講清楚了!

 文章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作者: 時間:2025-12-02 16:49:49 

出門在外,誰都不愿攤上交通事故。可真要遇上了,損失該誰賠?權益怎么護?一堆問號立馬讓人頭皮發(fā)麻。

網(wǎng)約車被撞了,停運損失找誰要?行人被撞,責任到底怎么分?大貨車年檢合格卻剎車失靈,保險公司能拒賠嗎……這些讓老百姓頭疼的“理賠糊涂賬”,今天有了一本“明白賬”。

12月2日是第十四個“全國交通安全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了6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用生效判決給這些常見“糟心事”畫上了清晰的法律句號。

記者為您梳理要點,看完心里有底,轉發(fā)給家人朋友更安心。

? 案例一:司機下車被自己的車撞亡,保險一分不賠!

司機陳某某臨時停車未拉好手剎,下車后發(fā)現(xiàn)車輛滑動,情急中用身體阻擋,反被自家車撞傷致死。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遭法院駁回。

【法院說法】駕駛人無論身處車內車外,都對車輛負有安全控制義務。因自身重大過錯導致本車造成自身損害,屬于“自己對自己侵權”,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依法均不予賠償。

? 案例二:駕照被扣還開車,保險賠了17萬元后,轉頭全數(shù)追回!

王某某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僥幸上路,撞傷行人顏某某。保險公司先行在交強險內賠付了17萬余元。隨后,保險公司將王某某告上法庭,成功追回全部墊付款。

【法院說法】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視同“未取得駕駛資格”。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的墊付,有權向侵權人全額追償。法律不為違法駕駛“兜底”。

? 案例三:未滿16歲騎電動車撞死人,家長擔責賠71萬元!

未滿16歲的徐某、曾某違規(guī)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撞倒行人楊某某致其死亡。交警認定徐某全責。

【法院說法】法律明文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須年滿16周歲。事故賠償共計71萬余元,由兩名少年的監(jiān)護人共同承擔。其中,徐某父母承擔主要責任,賠償39萬余元;曾某父母因對車輛保管不力、放任未成年人違法駕駛,也需承擔部分責任,賠償30萬余元。

? 案例四:施工不留神,路人摔傷殘!施工方賠15萬元!

田某某夜間騎行電動車,因施工路段路面不平,且未設置足夠提前警示標志而失控摔倒,構成十級傷殘。

【法院說法】實際施工單位某建筑公司警示不到位,是事故主因,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違法分包的某水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田某某自身未謹慎駕駛,可適當減輕對方責任。最終判決施工方賠償15萬余元。

? 案例五:年檢合格后剎車失靈出事,保險公司拒賠?無效!賠20萬元!

吳某駕駛的物流貨車,與違規(guī)轉彎的摩托車相撞,造成2人死亡。交警認定,摩托車駕駛人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吳某因“駕駛制動系統(tǒng)不合格貨車”負次要責任。保險公司以“車輛有安全隱患”為由拒賠。

【法院說法】該貨車事發(fā)當年已通過年檢,符合上路標準,使用中的正常磨損,不屬于保險公司可拒賠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情形。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內賠償20萬余元。

? 案例六:網(wǎng)約車和公交車相撞,停運損失誰擔?侵權方賠2.5萬元!

劉某開著網(wǎng)約車,與王某駕駛的公交車相撞,交警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車輛維修期間,劉某無法營運,損失誰擔責?

【法院說法】網(wǎng)約車是合法營運車輛,合理的停運損失屬于實際損失。該損失應由侵權方賠償,本案中系公交公司承擔替代責任;而保險條款已明確將停運損失等間接損失排除在外。最終判決公交公司賠償劉某2.5萬余元。

【新聞多一點】啥叫“替代責任”?簡單說,誰惹事誰負責!但員工因工作惹的禍,得由老板負責賠償。故本案中的賠償責任從司機王某身上,“轉移”到了他所在的公交公司。

啥叫“間接損失排除在外”?先說“直接損失”,是指車被撞了,修車要花的錢;而“間接損失”,是指修車期間,能賺但沒賺到的錢。保險合同條款中,通常會明確一條:“本公司不負責賠償被保險車輛發(fā)生事故造成的停運損失、貶值損失等間接損失。”所以,保險主要管“修物治病”,一般不管“少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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