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后不發(fā)貨,這名“古錢幣”賣家因詐騙罪獲刑
文章來源:紅網 作者:肖依諾 黃超 王聞達 時間:2024-12-20 20:36:51紅網時刻新聞12月20日訊(記者 肖依諾 通訊員 黃超 王聞達)直播鑒寶博主的爆火,掀起了一股“收藏熱”,但要小心詐騙分子也來“蹭熱度”。近日,寧鄉(xiāng)法院審理宣判一起利用虛擬古錢幣進行詐騙的案件。
姜某平日里愛好收藏,又從事古玩生意,有事沒事就愛去網上瀏覽搜索古玩信息,添加古錢幣“藏家”為好友,希望能夠購買到心儀的寶貝。
2023年,姜某在網絡上認識到同樣從事古玩生意的“行家”劉某,兩人通過微信進行古錢幣交易,一來二去便成為了熟人。
2023年9月,劉某通過微信聯(lián)系姜某,將幾張古錢幣照片發(fā)送給姜某,姜某看見照片中的古錢幣品相不錯,馬上有了興趣。因為之前曾成功交易,一番詢價后,放松警惕的姜某當即將錢款通過微信轉賬給劉某,要求劉某為其“留貨”。
幾天后,劉某又給姜某發(fā)來幾張古錢幣照片,姜某一看品相,再憑借過往經驗,心想沒問題,便再次微信轉賬給劉某,將寶貝拿下。
然而,這次姜某付款后,卻遲遲沒有等到自己心心念念的寶貝,詢問劉某時,劉某均以各種理由拒絕發(fā)貨,姜某最后一次聯(lián)系劉某時,發(fā)現自己的微信已被劉某拉黑。
經法院查明,劉某發(fā)送給姜某的古錢幣圖片是從他人朋友圈轉發(fā),劉某先后四次通過該方式騙取姜某錢款共計13038元。
2024年4月,劉某被抓獲到案。案發(fā)后,劉某的家屬退賠給被害人姜某13038元。
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其犯罪事實、坦白等量刑情節(jié)等,最終被告人劉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廣大收藏愛好者要提高警惕,在購買高價的古玩收藏時,保持清醒頭腦,謹慎購買。購買時也務必選擇正規(guī)、合法、有資質的機構與平臺,增加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輕信他人的“專業(yè)話術”和虛假承諾,不要抱著“一夜暴富”的想法。如果需要提前付錢,一定要格外謹慎,避免成為古董收藏詐騙的受害者。同時,如果發(fā)現任何可疑情況或遭遇詐騙行為,請立即選擇報警并保留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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